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部门预案上升为自治区专项应急预案。
       该预案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成立了气象应急办公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22个单位成为气象办公室的成员单位,明确了气象办公室的职责和22个成员单位的职责,明确了预警和预防机制,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四级启动和四级相应的有关内容,建立了规范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将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杨志捷)

来源: -中国气象报     发布时间: 2007-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