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自2001年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狠抓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生产过程控制和市场准入管理等,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到全面依法实施监管的新阶段。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是去年以来,个别地区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例行监测结果表明,与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相比,与技术性壁垒日益加剧的国际贸易形势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深化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国家食物安全的必然要求。民以食为天,确保国家食物安全,是我们农业部门的根本任务。保证食物安全,既要数量上安全,确保粮食等农副产品充足供应;又要质量上安全,确保食用农产品优质放心,安全可靠。数量是基础,质量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质量安全意识的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会越来越高。只有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我们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一头连着消费者,一头连着生产者。如果农产品质量安全缺乏保障,不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会危及农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影响农民增收。一些地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严重影响某个产业发展的教训非常深刻。产品质量是产业发展的生命,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紧迫任务和重要途径。
  ———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质量安全是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根本保证。在国内、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中,我们既要发挥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低的优势,又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质量、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只有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才能将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将产品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落实农业部门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农业部门肩负着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转变职能,深入研究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做好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我们进一步创新理念,开拓思路。要着重强化“三个结合”:一是加强监管与推动自律相结合。一方面要切实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另一方面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觉自律。二是强化农业部门职责与加强部门间协作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环节、多领域、多部门,既要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来强化,在农业部门内部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同时又要主动与公安、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三是加强部门职能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农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又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去。
  二、突出重点,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根本,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科学把握形势,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发展规律,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为抓手,逐步建立管理、服务、监督、处罚、应急为一体的监管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让老百姓吃上健康营养、质量安全的放心农产品。
  (一)抓好全程管理,强化重点环节。要强化生产源头管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推行产地编码制度。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这一点十分重要。
  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在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加工企业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突出抓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的创建工作,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启动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推动生产记录和企业自检制度建设。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加强检验工作,禁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抓好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严格执行转基因食品、液态奶等农产品标识制度,启动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指导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经营记录。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责任主体作用,落实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报告制度,推进农产品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批发市场开展产销对接活动。
  (二)抓好综合服务,提高主体素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等技术培训,提供信息、市场、管理等综合服务,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观念,让农民知道什么能用、什么不能用。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为契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切实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以此将分散的农户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范畴,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支持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培训和指导,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抓好监督监测,消除质量隐患。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测,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监测。监测范围重点是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级市场等场所;监测品种重点是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禁用限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的结果要依法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派驻质量抽检员,开展抽查检测,监督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检测制度,向农业部门报告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发现并清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抓好案件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开展农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开展农业生产用药执法检查,检查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自检制度落实情况,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开展农产品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坚决查封、扣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抓好应急处置,建立应急机制。要把建立应急机制作为提高农业行政部门应急管理能力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手册,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尽快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有关农产品安全的不实之词,一定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紧迫,任务艰巨。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全面落实各项措施。
  一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地方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统筹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切实承担起法定监管职能。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和行政追究制度,明确各相关机构及领导的责任,落实监管任务和监管重点。
  二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后,农业部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标准化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并陆续印发实施。近期,我部又相继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等文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颁布地方配套法规和制度,健全管理制度。
  三要健全机制,增强合力。农业部门内部各系统必须加强合作,形成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要充分调动农业行政、执法、检测、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安排,形成合力。要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构建技术服务网络、检验检测网络和行政执法网络,形成全方位监管的工作体系。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努力形成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合力监管的工作局面。
  四要加大投入,保障运行。近年来,各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但与工作需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现有经费,也要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要深入宣传,加强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介的作用,采取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倡导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引导农业系统乃至全社会形成全力推进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履行监测信息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发布。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春节即将来临,农业部已经派出督导组赴各地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迅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