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全国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2007-07-23    农业部

 

今年上半年,全国乡镇企业经济平稳发展,运行质量稳步提高,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对“三农”的贡献作用更加突出,总量规模、结构调整、素质提升和经济效益都在稳步推进。

一、乡镇企业运行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主要经济指标平稳较快增长,运行质量总体良好。

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预计,2007年上半年全国乡镇企业完成增加值31765亿元,同比增长13.62%,完成工业增加值22335亿元,占乡镇企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0.3%,同比增长13.66%;完成工业总产值96270亿元,销售产值91695亿元,产销率达95.25%,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4068亿元,同比增长13.68%;利润总额7685亿元,增长13.92%;上交税金3172亿元,增长14.23%

(二)规模工业对乡镇企业的支撑带动作用显著。规模以上工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实现增加值15778亿元,同比增长16.72%,比规模以下工业增幅快9.79个百分点,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0.62%。规模工业实现总产值68018亿元,销售产值65475亿元,产销率达96.26%;实现利润3790亿元,同比增长15.69%;上交税金1554亿元,同比增长16.70%;出口交货值10980亿元,同比增长20.90%,占全部乡镇企业出口的78.90%

(三)农产品加工业继续快速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总体呈现快速增长的好势头,成为乡镇企业重要的优势和特色产业。上半年全国乡镇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完成增加值4976亿元,同比增长16.75%;其中食品工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饮料制造业)增加值1518亿元,同比增长16.79%。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的比重达到31.48%,成为乡镇工业的主要行业和重要增长点。

(四)外贸出口保持稳定增长。自2006年以来乡镇企业出口虽然面临贸易摩擦增多、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出口的外部形势比较严峻,部分省市出口增幅较低,少数省甚至出现负增长,但出口大省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省的出口一直保持较快而又稳定的增长,带动了全国乡镇企业出口的较快增长。目前全国乡镇企业的出口企业有近16万家,比上年增加5000多家,完成出口交货值13908亿元,同比增长19.88%,增幅与上年持平。

(五)第三产业发展加快,乡镇企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成为党委政府引导发展的重点和各地投资发展的热点。乡镇企业投资第三产业特别是农村旅游服务业的越来越多,以观光、旅游、度假和农村流通业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服务业方兴未艾,发展迅速。市民利用周末和“黄金周”到郊区及周边地区农村“吃农家饭,住农家院,观自然景,享田园乐”成为许多市民喜爱的一种休闲度假方式。今年上半年乡镇企业中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7020亿元,同比增长13.83%,比乡镇工业增幅高出0.2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乡镇企业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21.9%上升到22.1%,提高0.2个百分点。

(六)劳动者报酬和农民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今年上半年全国乡镇企业累计支付劳动者报酬6781亿元,同比增长11.75%。农村居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收入(包括个体二、三产业)710元,同比增长11.5%,增加73元,根据第一季度农民收入构成比例测算,上半年从乡镇企业获得的收入占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34.8%,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

二、支撑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分析上半年乡镇企业较快平稳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一系列战略任务的实施,为乡镇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近两年,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扩大就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大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中部崛起、加快环渤海经济圈和京津冀城市带发展以及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等重大战略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企业持续平稳增长。浙江省实施了“万家培育千家成长”的小企业培育计划和小企业成长计划;山东省实施了围绕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一条主线”,实施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成长、特色产业提升“三项计划”的发展战略;江苏、广东、河南、湖北、河北、辽宁、吉林等省组织开展了以促进企业成长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江苏、浙江、湖北、吉林等省推进财政“省管县”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的稳定增长积蓄了乡镇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已连续两年突破2万亿元,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6万亿元,两年间新增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有50多万个,这些项目的建成投产为乡镇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增强了发展后劲。16万家出口企业的出口额已占工业总产值的10%以上,出口额每年保持20%的增长速度,成为拉动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产业集群的不断壮大提升了乡镇企业发展的产业水平。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竞争优势的专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形成,提升了乡镇企业的竞争力。目前,全国乡镇企业各类园区有5660个,入园企业近百万家,园区实现增加值已占乡镇企业增加值的近四分之一。经济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成为经济发展趋势,产业集群在乡镇企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职工素质的提升为乡镇企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近两年,全国乡镇企业系统实施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并将职工素质的提高与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机结合,收到了良好效果。2006年,全国各省区市通过各种途径用于乡镇企业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投入突破20亿元,有30万乡镇企业员工获得了农业部颁发的“蓝色证书”,6万乡镇企业员工获得了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证书,共306万乡镇企业员工接受了蓝色证书、银河工程、阳光工程的培训。

(五)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去年农业部出台《关于加快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后,各地结合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普遍开展了以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科技对接、行业协会、信息网络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果。目前全国有23个省市成立了信用担保协会,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超过3000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全国各省区市以“蓝色证书工程”为突破口,建立了106个乡镇企业培训中心,50%以上的乡镇企业职工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培训。

三、乡镇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主要是乡镇工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东中西部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不确定性因素对外向型企业影响比较突出,部分产品出口形势严峻;乡镇企业用工能力扩大与招工困难的矛盾比较突出,员工素质偏低与增强创新能力的要求不适应等。

四、2007年乡镇企业形势判断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进一步看好,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将进一步改善,乡镇企业发展面临良好机遇。下半年乡镇企业将会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努力克服发展中的不利因素,继续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

预计全年将实现增加值66000亿元,增长13.4%,其中工业增加值46500亿元,增长13.6%;营业收入246000亿元,增长13.5%;实现利润16900亿元,增长13.8%;上交税金7000亿元,增长14.0%;出口交货值30500亿元,增长18.5%;支付劳动者报酬13650亿元,增长11%,农村居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收入1420亿元,比上年增加180元;新增就业400万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1.5亿人。



中华农业英才奖暂行办法
 
2007-04-18 08:08: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国农业行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激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设立中华农业英才奖。
  第二条中华农业英才奖是农业部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奖项。该奖项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
  第三条中华农业英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单年的下半年组织进行,每届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
  第四条中华农业英才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由农业部聘任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农业部部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0—14名。主要职责是: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负责评选工作,向农业部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第六条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的具体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第三章推荐与评审
  第七条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创新,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重大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对农业科学发展或者对农业、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二)在农业应用研究或者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农业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
  (三)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成果推广覆盖率高,产生巨大的辐射、带动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四)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软科学研究方面提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在理论、方法上有创新,并被国家、部门采纳应用,取得巨大社会经济效益。
  第八条候选人按以下渠道推荐: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所属单位及各地(市)县候选人;
  (二)农业部直属单位、农业高等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学院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第九条各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初评,该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7人,以专家为主。除中国农业科学院每次可推荐3名以内的候选人外,其他单位每次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第十条推荐单位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推荐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简历表、推荐单位意见、专家评审推荐意见、个人代表性成果及证明材料、先进事迹材料等。
  第十一条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工作办公室提交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进行评选。评选工作委员会在充分讨论和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奖励建议对象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票通过。
  第十三条评选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奖励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农业部审定。
  第十四条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章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五条经农业部审定后的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天。
  第十六条对获奖人选进行举报或者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和核查线索,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或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第十七条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报评选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农业部发布颁奖决定,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励证书以农业部部长名义签发。
  第十九条每个获奖者的奖励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个人所得。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与其他待遇挂钩。
  第二十条获奖者有关资料存入其个人档案,并作为其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获奖名单和获奖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中华农业英才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后,由奖励工作办公室报评选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由评选工作委员会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推荐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取消其下一轮推荐资格,并由农业部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华农业英才奖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出资,接受国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可以采取协办、冠名、冠杯的方式进行颁奖。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承担接受捐赠和赞助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日期:2006-12-04 09:02 来源:农业部 作者:


  12月1日,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些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但也要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个别地区问题仍较突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一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当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到工作措施有力、事件查处坚决、监督管理有效。

  二要严格监控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生产技术服务,提高科学生产水平,降低风险。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记录、开展产品检测及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力度。加大标准推广力度,建立种养殖标准化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积极发展有机农产品。加强产地产品检测,积极探索基地准出、场地挂钩制度,建立产销区对接机制,规范生产环节的管理,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

  三要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各地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的,含有农药、兽药、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国家有关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销售,并依法追究非法经销的企业和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要严格自律,健全进货档案,加强质量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抽查检测和报告制度;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企业。

  四要严厉打击非法经销有害化学物质行为。通知说,有害化学物质,违禁农药、兽药仍然是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苏丹红是国家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类药是食品动物禁用的人用药。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净化源头,规范流通,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防止进入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进一步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集中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采取积极措施,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保障制度,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做到防患于未然。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妥善处理。

  六要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各地农业部门要落实法律规定,加强农产品的监督抽查,扩大农产品例行监测范围,及时分析、评估监测结果,发布监测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七要集中开展专项督查。要针对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要把蔬菜水果中的高毒有机磷农药、猪肉中的“瘦肉精”、禽蛋中的“苏丹红”、大菱鲆中的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及孔雀石绿残留检测作为重点。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查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农业、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发挥监管合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保障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


                           农业部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监工作


日期:2006-12-05 08:38 来源:农业部 作者:


  为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求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加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赔。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与批发市场自身发展统一起来,切实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环节的质量监管。

 

  《通知》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制度。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严格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抽查检测五种情形的农产品,并禁止其销售。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发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近期要将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制度等情况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今后每月应将本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做一次书面报告。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服务与支持。要检查各项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理措施;要帮助市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贷超1.3万亿元

日期:2006-12-05 08:4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宁启文


  “到10月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达到13348亿元,比年初增长了19.87%,大大高于今年全国信贷增长14%-15%的幅度,其中农户贷款达到9662亿元,比年初增长了21.73%,已经超过了21%,也大大地超过全国今年信贷平均增长幅度。”

  12月2日,在清华大学举行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研讨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透露说。

  刘明康说,银监会的法定责任就是给农村金融创造一些好的平台和机制,监管好农村金融风险。这个做法就是大力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前十个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余额有1873亿元,增幅达到17.42%,平均每户贷款3000元。农户的联保贷款余额达到1185亿元, 比年初增长了37.47%,平均每户贷款1万元左右。现在中国有1.2亿户农民有贷款需求,目前只能满足百分之六十,即有7000万户能够获得各种各样的贷款,主要是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他还说,农村的小企业贷款,满足率是百分之五十。今年主要银行的小企业贷款余额到9月末已经达到2.7万亿元,受信总额还要高一点,达到3.39万亿元,受信小企业数量已经达到78万户。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的50家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的数量今年已经超过2000亿元,获得贷款的农村小企业的户数超过12万家。在78万户小企业贷款当中,有12万户主要集中在这些地区。

  同时他说,银监会从今年开始鼓励用社团贷款的方式,来增强支农的力度。今年还提高了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比例。现在向农村返还的资金余额,邮政储蓄方面已经返还了1200亿元,占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金总余额的18%,比例不是很高,但过去只有百分之一点几。


今后5年内蒙古要重点建设5大优势农产品种植区


今后5年内,内蒙古要重点建设玉米、马铃薯等5大优势农产品种植区,促进名优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区域化生产、专业化布局和产业化经营的格局。

  据了解,这5大优势农产品种植区是重点建设西辽河、河套平原优势玉米产区,大力发展饲料用和加工专用玉米。重点建设阴山南麓和大兴安岭马铃薯优势产区,建立优质马铃薯生产基地,发展发铃薯加工、贮藏、保鲜业。在河套平原和大兴安岭沿麓建设小麦优势产区,提高专用小麦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重点建设大兴安岭高油大豆种植区,提高大豆单产和含油率。重点建设松嫩平原和西辽河流域水稻种植区,加快优良水稻品种培育推广,打造知名品牌.


来源:内蒙古农业信息网日期:2006-09-18

国务院: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发〔200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亟须解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现就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四)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五)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各地可以根据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和政府财力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选择在乡镇范围内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等设置方式,也可以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人员。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

  (六)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级派出到乡镇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公益性推广机构,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七)科学核定编制。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八)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完善考评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九)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十)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推广形式要多样化,积极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场、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推广形式。推广内容要全程化,既要搞好产前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又要搞好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加工、营销服务,通过服务领域的延伸,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要规范推广行为,制定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四、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十一)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推广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

  (十二)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建立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遇到的问题。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鼓励农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

  (十三)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农业技术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在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十四)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十五)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具体由农业部会同水利、林业、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各级财政要对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的实施方案要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各地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方案的制订和准备工作,2007年初开始组织实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重点环节的组织指导,做好动员部署、竞聘上岗、分流人员、检查验收、巩固提高等工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应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

  (十六)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引导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发扬心系农民、献身农业、服务农村的优良传统,主动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来自:国务院


  

我国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可替代抗生素和安全高效促生长保健剂创制为目标,863计划现代农业专项提高了我国生物饲料添加剂的创制和产业化水平,显著增强了我国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1)结合现代波谱方法和生化和分子生物学手段,成功研制了糖萜素饲料添加剂,开展了糖萜素对鱼作用的研究,结果表明糖萜素具有提高鱼类生长性能的作用,完成了山茶属三萜皂甙对南美白对虾生长性能、肉质和抗病效果、糖萜素-II对猪屠宰性能和肉质影响的研究,获得了多项国际和国内发明专利权和我国新饲料添加剂批文,制订了糖萜素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建设了年产100吨糖萜素饲料添加剂生产基地。

  (2)分离到一个高比活木聚糖酶编码基因,酶的比活性达到15000IU/mg酶蛋白,较一般的木聚糖酶高30倍,在饲料中的添加量只需国外产品的50%~70%就能达到同样的饲喂效果,利用重组酵母生产,发酵效价达到11000IU/mL发酵液以上,目前已建立稳定的发酵工艺和后加工工艺。

  分离克隆到甘露聚糖酶基因4个,用这4种基因构建了4株重组工程菌株,其中芽孢杆菌属的甘露聚糖酶基因表达量最高,达到2mg/ml,效价1500U/ml,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和pH稳定性,适宜于在饲料工业中应用。

  对抗菌肽Tac进行了分子改良,使其抗菌效率显著提高,构建了高效表达抗菌肽的基因工程酵母,完成了工程菌的小试发酵工艺研究,抗菌肽的表达量达到0.5mg/mL。分离和克隆了嗜热真菌的6种纤维素酶基因,分离和纯化嗜热真菌8种热稳定纤维素酶,构建纤维素酶基因工程菌2株,嗜热毛壳菌热稳定纤维素酶采用喷雾干燥工艺,固态酶制剂在100?下处理1小时,酶活损失率小于9.1%。

  (3)建立和优化了产酶发酵双诱导技术体系。在国内首次建立和报道了分离菊芋和菊苣菊糖的离子色谱法,基因工程酵母产菊粉内切酶和酶水解菊粉制备菊粉寡糖的中试工艺。通过载体改造,使得beta-1,3-1,4-葡聚糖酶基因的表达量提高12倍,国内外首次实现新型广谱LfcinB衍生物在原核生物中的融合表达,获得一优良微生物菌株并注册专利保护,通过酶受体专一性定向调控酶合成产物中目标蔗果寡糖的含量,有利于简化高纯度GF2的生产,建立了产酶发酵和酶催化转移合成的同步反应工程,将微生物选择发酵单糖特性引入高纯度低聚果糖的制备中,降低了生产成本。建立了先筛选后分离的乳酸杆菌筛选新模型的方法,打破传统工作量繁杂的先分离后筛选的筛选模型。发首次建立了苜蓿黄酮的紫外检测方法。

  (4)系统研究了大豆生物活性肽的制备工艺,系统研究了高效新菌株的特性和安全性,并对大豆生物活性肽混合物进行超滤、纳滤分离工艺进行了研究,为工业化生产大豆生物活性肽提供了理论、技术及设备支持。运用超滤和纳滤技术对发酵所得的大豆活性肽混合物进行分离、纯化,采用优化工艺,研究发现在日粮中添加大豆活性肽可显著降低料蛋比,提高产蛋率和蛋黄色度,提高胸肌率和腿肌率,降低腹脂率,提高了蛋白质的合成,减少了脂肪的沉积,有效改善了胴体品质。SAP对畜禽机体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有极明显的刺激和调控作用,大豆肽可代替抗生素添加在饲料中用于提高动物免疫力,替代抗生素等药物促生长保健剂,能极显著抑制大肠杆菌和其他一些需氧菌尤其是沙门氏菌的生长繁殖。


来自:科技部
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开始
  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上半年农资消费投诉举报同比下降23.9%;据农业部千户农户调查,98%的农民对农资市场感到满意或基本满意。秋冬种在即,农资市场即将进入全年第二个购销旺季。农业部9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视频会议,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会议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秋季行动工作方案,联合相关部门,迅速掀起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高潮,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确保秋冬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就是要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力量对农资市场主体、主要农资产品质量、坑农害农案件开展执法检查,并通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信息服务等活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资产品优质优价和稳定供应。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张玉香在会议上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为重点,严格清理农资市场主体,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积极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要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无证、冒证、一证多用以及标签、广告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于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查找源头,追究责任,落实立案。要精心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不合格产品,尤其是不合格种子、兽药、肥料产品。与此同时,各地要通过35个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部级试点县市,建立网络,开展直销,设立“放心农资店”。通过开通和启动“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提高农资打假投诉效率。

来自:农民日报